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赴塔免办签证准予停留30天。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如停留期超过30天,请于入境前到塔吉克斯坦驻华使馆办理相应签证。
2.自2016年6月1日起,塔吉克斯坦开始颁发电子签证(E-VISA),申请者可通过网上申请电子签证,签证有效期不超过90天,不能延期,签证费50美元,如有关电子签证申请未通过将不予退款。具体详情请参阅网站www.evisa.tj。
一、禁止塔国货币带入、带出;带入、带出外币的数量不超过3000美元;
二、禁止入境的物品:武器和弹药、与伊斯兰教法相抵触的印刷品和录像资料、毒品和没有证明其使用必要处方的烈性药品。
三、禁止出境的物品:黄金(需经申报)和宝石、食品、矿物和岩石(需要许可)。
一、国籍
根据塔《国籍法》有关规定,除《国籍法》及塔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规定的情形以外,塔公民不可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二、居留
塔对外国公民实行劳动许可配额制。
中国公民赴塔后,应按要求在三日内到移民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提出劳动许可申请。在取得劳动许可证后,即可到塔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证手续(三个月、半年、一年)。首次申请居留签证一般只给3个月,逐次增加,最长为一年期。
签证登记处电话:2275554、2275569、2278689。
特别提示:申请劳动许可证时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特别是实际住所和工作单位一定要如实填写,否则,一经查实,居留签证随时有可能被直接注销;不要通过非法中介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旅游签证不能申请劳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