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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证申请须知

  1. 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赴塔免办签证。

  2.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赴塔须办理签证。

  3. 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外,塔签证还有以下几类:

  1) 投资人签证(С):签发给因商务目的赴塔的国际知名外国企业领导人,且该企业切实参与塔的经济投资;在塔进行贸易活动或有意在塔发展其贸易项目的大型外国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2) 商务签证(К):签发给因商务目的(参加商务谈判、会议、研讨会、论坛、国际会议、招投标、签署合同、建立联合企业、考察塔吉克斯坦市场、参加拍卖、展览和交易会、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等)赴塔的外国公民。

  3) 劳务签证(M):签发给赴塔工作的外国公民,包括根据国际公约和协议赴塔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4) 旅游签证(T)(含旅游团签证):签发给赴塔旅游的外国公民、或旅游团组织的以旅游为目的赴塔的外国团体(不少于5人,但不多于50人);持有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签证规定期限(即45日)内从塔国离境。旅游签证不能改签为其他类型的签证。

  5) 长期留学签证(0-1):签发给赴塔国际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公民、研究生、博士生,及家属。

  6) 留学签证(0-2):签发给赴塔学习、进行学习实践、实习、以升学为目的进行短期语言培训的外国公民及家属。

  7) 因私签证(XC):签发给探访亲友、休假、医疗或其他私人事务赴塔的外国公民。

  8) 自由经济区签证(МОИ):签发给在自由经济区内进行劳务和经营活动的投资者。

  9) 常住签证(ИД):签发给在取得常住居留签证之前,以常住为目的在塔停留的外国公民。

  10) 驾驶员签证(H):签发给进行国际间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外国驾驶员。

  11) 航空机组签证(Л):签发给外国飞行员、领航员、工程师、乘务员以及其他航空机组人员。

  12) 媒体签证(Ж):签发给外国记者、摄影师、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外国传媒机构工作人员及家属。

  13) 塔国公民配偶签(ХШ)证:签发给塔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及其子女和养子女。

  14) 体育和文化团体签证(ВХ):签发给赴塔进行国际比赛、训练、文化活动和排演的外国公民及家属。

  15) 宗教人员签证(ТД):签发给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或有意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的外国宗教组织成员。

  16) 人道主义签证(Б):签发给赴塔交运或护送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外国公民。

  17) 贸易签证(ТИ):签发给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公民。

  4. 中国公民经第三国进入塔吉克斯坦可办理落地签证。

  5. 如外国公民没有接待方的邀请函,又希望前往塔国,则需向大使馆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入境目的、逗留期限和拟前往地区。大使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 如欲前往塔吉克斯坦戈尔诺-巴达赫尚地区,则需在大使馆领事处办理《进入边境地区(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许可证》。

  7. 临时访塔的外国公民应在抵达目的地的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塔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录塔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和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下载签证申请表。

  3. 准备签证申请资料。

  4. 到塔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资料,无需面签。

  5. 等候使领馆审核或补充材料。

  6.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三、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签证申请基本材料

  1) 一份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2) 2张彩色照片,尺寸为3.5x4.5cm。

  3) 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依据赴塔目的应提交的材料

  1) 投资人签证:如投资额大于50万美元,则需提交外国大型企业或塔投资与国有财产委员会所出具的申请书。

  2) 商务签证:外国贸易组织法人(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及代表机构所出具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逗留期限。

  3) 劳务签证:塔境内的邀请方(组织或个人)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关于履行劳务(或提供服务)的劳务或民事法律协议(合同)复印件。

  4) 旅游签证:有权在塔境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外国公民申请旅游签证时需要提供由塔驻外领事机构所在国的旅游公司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中国公民单独赴塔旅游时则无需旅游公司出具申请书。在此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工作人员须证实外国公民的旅游目的。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有:

  (1) 旅游行程单。

  (2) 机票正反面复印件。

  (3) 其他文件。

  5) 留学签证:教学和科学机构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中学毕业生赴塔留学申请书,或外国留学生的派遣单位出具赴塔实习、按交换项目进行教学实践或语言学习的申请书。

  6) 长期留学签证:塔国家教育机构出具的申请函;教学和科学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学习、研究生深造、攻读博士);学生证复印件;高等学院成绩单复印件;学习合同;塔教育部出具的关于依照政府间协议招收外国籍留学生的申请书。

  7) 因私签证:塔内务部移民局出具的通知书。在特殊情况下(常住境外的、配偶为塔国公民的外国公民提出申请等),办理私人签证可由公民个人提出申请,而无需提交该通知书。

  8) 自由经济区签证:自由经济区管理局出具的申请函及有效期和相应延长期内的工作许可证;以及有意在自由经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出具的申请函。

  9) 驾驶员签证:企业法人(无论其是何种所有制形式)出具签证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运输期限;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许可证;运输大件货运的特别许可证;汽车交通意外保险单(需在塔境内认证)的复印件。

  10) 常住签证:塔驻外机构根据签证申请函签发,申请函包括准备在塔从事工作的详细信息;赴塔旅费及在塔找到工作前的生活保障金;如享有退休金,可以将退休金转到塔的可能性,以及内务部机关按规定签发通知书。

  11) 航空机组签证:飞机机组成员的飞行证明复印件;航空公司或其驻塔代表处出具的书面申请函。

  12) 媒体签证:传媒机构工作人员所在国的外事部门出具的照会或外国传媒机构所出具的签证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和在塔境内逗留期限。

  13) 塔国配偶签证:塔国公民配偶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在塔拟从事工作的详细信息;塔国承认的结婚证明的复印件;赴塔旅费及在找到工作前的生活保障金。

  14) 体育、文化团体签证:体育和文化团体所在国的外事部门出具的照会或体育和文化团体所在国的国家机关出具的签证申请函;塔方体育或文化机构出具的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在塔境内逗留期限以及从事的体育和文化项目。

  15) 宗教签证:负责宗教团体登记的机构外事部门出具的照会和拟赴塔开展工作的宗教组织所出具的邀请函。

  16) 人道主义签证:提供人道主义物资国家的外事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照会,或塔方负责人道主义救助部门所出具的申请函。

  17) 贸易签证:外国公民所属贸易组织出具的申请函;贸易活动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是个体经营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塔内务部移民局出具的工作许可复印件。

  四、 签证信息

  1. 入境签证:塔方根据签证申请者申请签发相应类型入境签证。

  2. 过境签证:塔方签发72小时有效期的过境签证。申请者须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

  3. 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领事处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后4-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加急申请可于1-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费加倍。有效期超过90日的签证和多次往返签证可在塔吉克斯坦逗留期间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电话:00992 37 2216103,传真:00992 37 2210259,电子邮箱:mfart@tajik.net)

  五、 使领馆信息

  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外交公寓LA01-04

  电话:65322598-314

  传真:65323039

  邮箱:tajikistanchina@yahoo.com

  网址:http://www.tajikembassy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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