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中国公民赴斯里兰卡,需事先需申办签证或电子旅行许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ETA)。部分享受免签待遇的情况请查阅下列条文。
(一)持普通护照者
1、短期旅游、短期商务或过境,办理ETA
(1)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斯取消落地签证,要求入、过境斯且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公民,入境前在网上申请ETA。获ETA者在入境口岸将获发停留期最多为30天的签证。如需延期,入境后再向斯移民局提出申请。
(2)ETA申请程序:登录ETA系统 (http://www.eta.gov.lk,有中文服务)填写申请,用信用卡支付费用(旅游30天有效两次入境35美元,商务30天有效多次入境40美元)后提交,申请者将在24小时内收到批准通知或转办通知。获批准通知的申请人应打印该通知作为签证随身携带。收到转办通知者应联系就近的斯使领馆。
(3)注意事项:无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照片;只接受VISA卡、MASTER卡、AMERICAN EXPRESS卡交费;入境时需出示往返机票和足够在斯生活费用,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特殊情况:如入境者未事先取得ETA,可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和汉班托塔国际机场ETA柜台申请,旅游35美元,商务40美元,过境停留不超过2天免费,可用信用卡或 人民币、港币、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支付。获批准通知的旅客即可入境,获转办通知的旅客将被原机遣返。
(5)机组人员和船员免办ETA。
2、除上述能申办ETA者外,其他访问目的的持普通护照者均需赴斯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费用每人150元,两个工作日可取;如办理加急,每人250元,当日可取。
斯驻华使馆的签证要求如下:
(1)申请斯里兰卡签证所需基本文件: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护照原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请根据访斯目的,准备相应文件。申请长期工作的入境签证(一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传真件、工作协议复印件, 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斯里兰卡公司邀请函、国内公司的推荐信/介绍信。申请长期探亲签证,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
(3)斯里兰卡驻华使馆接受邮递签证申请。
(二)自2013年4月18日起,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如欲在斯里兰卡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证入境。其他情况均应在斯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入境后如欲延期,需赴斯移民局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另外,斯里兰卡还推出了“我的阳光家园签证项目”(为愿长期在斯居住的55岁以上外国老人设计的)和“宾客居留签证项目”(鼓励为斯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设计的)。
注:具体事宜请咨询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
二、入境
入境时需填写入境登记卡,持有效护照、签证(或ETA),经移民局官员查验,盖入境章后放行。即便持有签证(或ETA),移民官员仍有可能要求您出示返程(或续程)机票、酒店预定单或就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亦有可能拒绝您入境。
三、特别提示
(一)斯里兰卡移民局及有关航空公司对护照有效期均严格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请旅行前仔细检查护照,确保未来最后一次旅行(包括回国)时护照的有效期仍不少于6个月。如果您换了新护照,请将新、旧护照订在一起使用,这样能完整地展示您的旅行历史,方便您继续旅行。
(二)请认真、如实填写入境卡,不要漏填。如填写有困难,可请乘务人员或他人协助填写。
(三)请配合移民局等部门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对外沟通时请注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当移民官员对您入境意图、停留时间等有怀疑时,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四)入境遇特殊检查时,如语言不通,切忌随意点 头应允或在文件上签字。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为翻译。如被要求在文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再做决定。如被拒绝入境,在等待交通工具返回时,可要求提 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否则,可立即要求与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联系。
(五)如您与中国使馆联系的要求被拒绝或遇歧视性做法,请记下对方工作人员的姓名或工作编号,最好能够找到证人,以备事后投诉。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将根据您的情况和要求,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保留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提出交涉的权利,但无法保证您一定能进入斯里兰卡。
(六)当您离境时,请提前三个小时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免填出境卡。
一、海关要求
(一)入境海关规定
1、18岁以上旅客可携带的免税入境物品:2瓶红酒和500毫升的烈酒、2盎司香水和250毫升的淡香水、非商业用途的价值不超过250美元的旅游纪念品。如果全家旅行,一般只允许2人享受免税待遇。
注意:所有的烟草制品均需征收关税和其他税项。近期,斯方加大对香烟偷漏税的查处力度,屡有违者被拘捕并被法院判决。抵达斯里兰卡时旅客须申报贵重物品,以确保离境时免税携带这些贵重物品出境。
2、禁止入境物品清单:毒品和麻醉剂、色情淫秽资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
3、限制入境物品清单:武器、弹药、炸药;植物、水果、鸟类及相关产品;药品(个人用途的除外);销售用商品(样品除外)。
4、行李要求:按规定申报携带的货币、贵重物品及珠宝;若没有须申报物品,请走绿色通道;行李内不得包括:他人物品、大量商品、禁止入境物品、限制入境物品、毒品、武器、炸药和黄金;离开斯里兰卡时请您将所有个人物品带回。
5、在持有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函,或缴纳与进口关税等值押金(可退回)的条件下, 允许摄影、摄像设备入境。
(二)出境海关规定
1、 允许携带出境的物品清单:自用物品;入境时申报过并带进斯里兰卡的物品,用入境时申报过的资金在斯购买的珠宝首饰等物品;10公斤以内的斯里兰卡免税茶叶;入境时申报过并带进斯里兰卡的外国货币。离境时需将未用完的斯里兰卡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
2、禁止出境物品清单:毒品和麻醉剂;色情淫秽资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入境时未申报的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及不是用入境时申报过的资金在斯购买的珠宝首饰等物品;黄金(天然黄金、金条、金币);茶树、橡胶树和椰子树。
3、限制出境物品清单:武器、弹药、炸药;植物、动物及相关产品(活体或尸体),包括水果、鸟类、爬行动物等;古董,佛像、宝藏、古籍等;药品(个人用途的除外);销售用商品(样品除外);超出入境申报额的所有货币;超过2万卢比的斯里兰卡现钞。
(三)外汇管理
斯里兰卡对外汇进行管制,外币可以自由兑换成斯里兰卡卢比,但斯里兰卡卢比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如果要将斯里兰卡卢比兑换成外币,需要得到斯里兰卡外管局的批准。换回外币不受此限,但需提供购买斯里兰卡卢比的证明。
外国人可以携带不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超过则必须提供入境时的申报证明;携带外币入境对金额无限制,但总额超过15,000美元或现金超过5000美元必须向海关申报。
(四)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包括所有海关程序和要求。有关清单并不详尽。详情请访问斯里兰卡海关网站,或咨询斯海关官员。入境时切记申报贵重物品和外币,特别是那些将来在您离开斯里兰卡时需带回的贵重物品和外币,以免出境时受阻。在当地购买贵重物品时,应保存好发票,以便出境时海关等部门查验。
二、检验检疫
主要依据1952年12号法案,预防和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斯里兰卡境内和境外的传播。包括:
(一)产品的质量证书,由斯里兰卡标准局负责和出具。
(二)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由农业局负责和出具。其中,蔬菜、水果、花草以及树木,由植物检疫办公室出具证书。
(三)动物检疫证书,则由动物生产和检疫局负责和出具。
一、签证延期
中国公民因需可以向斯移民局提出签证(或ETA)延期申请,或申请办理居留签证。相关手续如下:
(一)旅游ETA延期:由本人或代办机构带护照和2寸彩色证件照2张到移民局三楼签证部,填写签证申请表。有时要求出示返程机票。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旅游签证柜台,由工作人员审核,并做出批注。一般2小时内办结。
(二)商务ETA延期:需由斯方邀请单位向移民局签发推荐信函,说明延期原因。其他程序同上。
收费:首次延期至3个月,仅收签证费;再次延长3个月,即延长至180天,再次收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第三次延长至9个月,还要收签证费+1.5万卢比税费。签证费为19.16美元,以即时汇率折算成卢比。
(三)在斯里兰卡投资、工作、学习人员,斯籍人员家属等,可向斯移民局申请居留签证,该签证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可逐年续签。
1、学生居留签证:在斯留学或进行长期学术研究,可申请学生签证,程序如下:由就读学校或有关学术机构出具推荐信,即可前往斯移民局办理学生签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未满15岁的申请人免费;年满15岁的,应交1万卢比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
2、工作居留签证:凡需长期在斯工作或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公民,需申请工作居留签证。办理程序如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斯相关部门申请签证批文(推荐信函)后向斯移民局申请。应交1万卢比签证费+1万卢比税费。其他程序同上。
二、工作就业
(一)外国人赴斯里兰卡工作,应得到斯里兰卡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许可批准。其中,工作所在行业的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雇主)负责接受申请和初步批准;斯里兰卡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同意批准和登记;斯里兰卡移民局负责工作签证的办理。
(二)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符合条件获得批准在斯里兰卡工作者,需遵守斯里兰卡劳工法中关于外国人雇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斯里兰卡当地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工作范围和性质以及签证、工资所得税等相关规定。
(三)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的申请程序为:由所雇佣的公司提出申请;由雇佣公司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和批准;报斯里兰卡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批准登记;由斯里兰卡移民局核对颁发工作邀请签证;外国人入境后向上述部门申请居留签证。
(四)申请人需向所在公司提供护照复印件、按照移民局规定填写的居留签证表格和照片、移民局批准工作入境的信件及其他证明资料。
三、国籍政策
斯里兰卡公民分后裔型公民和登记型公民两大类。
斯主要实行血缘原则的国籍政策,父母一方为斯里兰卡籍,其子女出生即获斯里兰卡国籍。非斯里兰卡籍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加入斯里兰卡国籍。斯里兰卡籍人员外籍配偶在斯定居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加入斯里兰卡国籍。在斯投资者亦可申请入籍。一般来讲,斯里兰卡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斯里兰卡国籍。但斯实行双重国籍政策,经过批准,斯里兰卡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可以保留斯国籍,也可以在失去斯国籍后重新恢复斯国籍。根据斯里兰卡2008年特别法令,自1948年11月15日起已在斯里兰卡定居的中国人及其后裔,可以申请取得斯里兰卡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