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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证申请须知

  1. 中国大陆居民赴日需提前办妥日本签证。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其他申请人的签证手续均需通过日方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2. 公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中国籍配偶申请签证,可直接与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3. 申办赴日签证根据目的不同,申办签证的程序相应会有所变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办日本签证首先要求在日本有邀请单位(人)或在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如果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须严格按照组团单位的要求办理。

  4. 签证申请实行按领区办证原则,申请者须与负责本地区相关使领馆联系申签事宜。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日目的并拟定行程计划。

  2. 登陆日本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和签证所需材料,下载签证申请表。

  3. 选择代理机构办理签证申请,准备签证材料,缴纳签证费和签证服务费。

  4. 等候签证申请审核或补充资料。

  5. 领取签证。拿到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三、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

  1) 签证是发给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类签证颁发范围。

  2) 团体观光旅行:人数在5名—49人以下为团体,赴日行程15天以内。

  3) 个人观光旅行:日方对人数更少的中国游客可发放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均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4) 中国公民如需申请此类签证,需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授权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

  2. 短期商务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5)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7) 户口簿复印件.

  8)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详见使馆网站说明。

  3. 配偶短期停留签证

  1) 颁发对象:

  (1) 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者和持有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人员)的中国配偶。

  (2) 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不符合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应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多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及在中国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多次签证时提交)。

  (7) 申请人配偶(日本人)还需提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和户籍謄本(发行后3个月内、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且与申请人有婚姻事实)。

  (8) 申请人或配偶另外还需提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以及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 探亲访友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如亲属关系公证书、照片、书信等)。

  7) 日方担保资料和邀请人需准备材料详见使馆网站。

  5. 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1)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其陪护人的签证。

  2) 接纳范围: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牙科治疗、疗养等。

  3)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多次有效的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4) 陪护人可以是患者的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陪护人将与患者获得相同的签证。但是,陪护人的访日目的仅为照料该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从事可以获得报酬的活动。

  5) 有效期限为3年或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6) 停留期,最长6个月。具体停留期依患者病情而定。预定停留期超过90天的,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之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7) 签证申请手续注意事项

  (1) 希望在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需参考使馆网站所列的身份担保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份担保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3) 外国患者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陪护人请提交以下1~3及6。)

  8) 护照。

  9) 签证申请表。

  10) 照片。

  11)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

  12)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另,根据外国患者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提交材料,可咨询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13) 户口簿复印件。

  (1)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在本领区内的申请)。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3)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注:更多签证类别请参见驻华使馆网站或咨询相关代办机构。

  四、  签证信息:

    过境签证:凡经日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且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五、 使领馆信息

  日本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1-9800,6532-9329(签证)6532-2007

  传真:010-6532-7081

  网站: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邮箱: ryoji@pk.mofa.go.jp

  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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