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务签证:颁发给执行外交任务人员、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执行非外交性质官方任务的有关人员;
过境签证:颁发给为继续前往其他国家或返回原居住国而在印尼共和国境内过境人员,或进入印尼境内登船、登机的乘务人员,签证的停留期最长14天;
访问签证:颁发给以访问为目的的政府公务人员,旅游者以及进行社会活动和商务活动者,印尼方颁发此类签证分为一次入境签证(停留期30天或60天,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和一年多次签证(每次停留期60天),一次入境签证可延期,每次延30天,签证最多可延至180天;
临时居留签证:颁发给以来印尼投资、工作、教育科研、家庭团聚等为目的的人员;
落地签证:颁发给来印尼旅游、社会文化访问、商务访问或政府公务活动的人员,停留期为30天。
中国公民在印尼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除填写签证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供中方、印尼方担保信(印尼方担保人可以是印尼境内的个人、公司、团体、组织机构或政府机关);有效护照的复印件;2寸彩色正面免冠护照相片2张;交付签证及传真费;根据不同签证类型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签证的具体要求请直接咨询印尼驻华使领馆。
2005年8月,印尼政府允许中国(大陆)公民在印尼机场、港口的开放口岸办理落地签证(VISA ON ARRIVAL)。根据现行规定,申请者需持有效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和往返机票,向口岸的专柜申请签证,费用为35美元,无需填写申请表。落地签证停留期30天,期满后可到当地移民部门申请延期一次30天,费用为25万印尼盾。入境时如遇机场移民官索要钱财,可向移民局纪律部门反映(电话:0062-21-6073878,传真:0062-21-5507187),或拨打我驻印尼使馆、驻泗水、棉兰总领馆24小时领保求助电话寻求帮助。
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30天,持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免签30天,免签原则上不能延期。常驻使领馆人员须办理签证。
入境时需填写入境及出境卡,请保存好出境卡,离境时移民部门将收回出境卡。
印尼移民法规严厉,中国公民应遵守印尼的法规,不得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事情,如非法工作、经商、从医等,一旦被抓将遭重罚,甚至判刑入狱。
外国游客入境时须填写海关申报表申报携带的物品,除外交人员外,游客的随身及托运行李必须通过海关的X光机检查。根据印尼海关和检疫的规定,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总价值不超过250美元/人或1000美元/家庭(乘务员所带物品总价值不超过50美元/人)以及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克烟叶、1公斤含酒精饮料享受免税待遇。入境携带超过5000万印尼盾现金、动植物、影片、录像带、唱片等需申报。如被查获未申报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当事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或物品没收。毒品、枪械、利器、子弹、炸药、色情书刊等禁止携带入境。
中国公民如需在印尼长期居住,除在赴印尼前获得与在印尼所从事工作相符的签证外,还须在抵达印尼后尽快向当地的移民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分为两种:一年有效的临时居留证(KITAS)和五年有效的长期居留证(KITAP)。根据规定,在印尼居留的外国人连续5年持临时居留证后才有资格申请长期居留证。
特别提示:持居留证人员临时出境前需办妥返回印尼签证,结束在印尼居留的人员出境前需办妥取消居留手续。
根据印尼政府的规定,外国公民如欲加入印尼国籍,须在印尼境内合法连续居住满5年或合法不连续居住满10年;有固定职业或收入;未被处以1年或1年以上有期徒刑;通晓印尼语;身体与智力健康。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提出书面申请,报印尼司法部门审核批准。
2006年印尼政府颁布新《国籍法》规定,印尼不承认双重国籍,只限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子女在年满18岁或结婚前享有双重国籍的权利。年满18岁或结婚时,必须选籍,只能拥有单一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