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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申请须知

  1. 中国公民赴韩需根据韩方领区划分在韩国驻华使馆领事处或驻香港、上海、青岛、广州、沈阳、成都、西安、武汉总领事馆申请签证(部分符合无签证入境许可条件者除外)。

  2. 签证种类有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探亲签证等多种。根据所在地区领事机构、护照和签证种类及代办机构的不同,签证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也不同。

  3. 如在韩国停留时间超过90天,必须在韩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之前办理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签证颁发许可证(拿到签证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向韩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4. 中国公民持各类有效护照,乘国际航班前往济州道可免签入境。停留期限为30天;持有效普通护照在仁川机场或金海机场入境后,转乘韩国内航线前往济州道的中国旅游团,在有韩国政府指定的旅行社接待时,可免签入境。从仁川机场入境,可在首尔、仁川、京畿道停留72小时后转机前往济州道 。从金海机场入境,可在釜山、蔚山、庆尚北道、庆尚南道停留72小时后转机前往济州道。在济州道的停留期限为15天。

  5. 过境旅客。持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以及30个欧洲国家(名单见附件)中任何一国入境签证的中国旅客,经过韩国去以上国家,或由上述国家出发经由韩国回国时,通过入境审查后可免签在韩国停留30天以。韩方规定,此类免签入境人员,必须持有30天内有效出国机票,并在以上国家没有非法滞留等违法行为,停留期满后必须前往第三国,不允许返回原出发地。

  6.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对搭乘同一航班或船舶进入韩国的中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学旅行团及带队者免签,可在韩停留30天以,但需要领队教师、主办团体或指定旅行社职员申请,由韩国驻华使领馆确认后,给旅行社职员签发签证。

  7. 因公护照的签证申请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办理

  8.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证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9. 韩国指定三个渠道办理签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办(因公出国签证)。有关外办,如北京外办等(因私出国签证)。旅行社(因私出国签证),通过韩国驻华使馆指定的优秀旅行社代办签证,可享受免交部分材料及缩短签证所需时间等便利

  10. 韩国驻华使领馆不接收通过邮寄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

  11. 韩国使领馆只对参加国际会议的签证申请给予加急签发,要求签证申请人将具体事项传真到使领馆。

  12. 国际结婚签证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预约,其他类别的签证无需预约。

  13. 签证拒签后,不退签证费,但可以申诉。签证被拒签后,如无特殊原因,只能在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但结婚移民签证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签证只能在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再申请。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明确赴韩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韩国驻华使领馆的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下载签证申请表和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3. 按韩公布的使领馆领区划分,确定申请递交的使领馆,并按韩方指定的代理机构目录,选择一家,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驻华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4. 等候签证审核或补充材料。

  5. 登陆韩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查询签证审核结果。

  6. 领取签证。申请人取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三、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旅游签证

  1) 护照。

  2) 身份证复印件。

  3) 1张照片。

  4) 签证申请表。

  5) 经济能力证明。

  6) 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还须提供能证明以往出入境事实的材料,如最近两年内访韩4次以上或共访问5次以上的情况。

  7) 如申请团体签证,仅需前三项材料。

  2. 旅游签证(团体)

  1) 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2) 填写好的旅行团签证申请表,以及旅行团每位成员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共3份复印件)。

  3) 旅行社的保证书。

  3. 商务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签证申请表。

  5) 在职证明。

  6) 公司派遣信。

  7)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还须提供能证明以往出入境事实的材料,如最近两年内访韩4次以上或共访问5次以上的情况。

  4. 留学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签证申请表。

  5)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6) 学费交纳证明书。

  7) 经济能力证明(可用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代替,但需一同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 医疗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签证申请表。

  5) 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的预约证明材料。

  6) 由国内外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能说明需要治疗或疗养的医院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7) 治疗、疗养和停留期间所需经费的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6. 探亲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 签证申请表。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 签证、认证信息

  1. 签证信息

  1) 一次入境签证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90天;两次入境签证有效期6个月,停留期不超过90天;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3个月,每次停留期不超过30天.

  2) 过境签证:凡经韩前往第三国,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超过24小时,应申办观光签证。

  3) 使馆受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为3至6天。

  2. 认证信息

  1) 认证方式:单认证和双认证。

  2) 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驻华大使馆。

  (1) 单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2) 双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驻华大使馆。

  3) 认证文件:商业文件、民事文件。

  4) 认证时间:

  (1) 中方:5个工作日。

  (2) 韩方:7-15个工作日左右。

  5) 认证费用:具体咨询认证机构。

  6) 注意事项:

  (1) 需复印件。

  (2) 填写认证申请表。

  (3) 沪、浙、苏、皖地区送上海总领馆认证。

  (4) 吉、辽、黑地区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5) 山东地区送青岛总领馆认证。

  (6) 结婚认证、“国民年金”文件需当事人自办。

  、 使领馆信息

  韩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86-10)6532-6774、6532-6775 传真:(86-10)6532-6778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网站:http://chn.mofat.go.kr

  电子邮箱:chinaconsul@mofat.go.kr

  领区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电话:(86-532)8897-6001/6002/6003 传真:(86-532)8897-6005

  网站:http://qingdao.mofat.go.kr/cn/

  领区范围:山东省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60号

  电话:(86-21)6295-5000、6295-2639

  传真:(86-21)6295-5191、6295-2629

  网站:shanghai.mofat.go.kr/cn/consul

  领区范围: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领事馆区友邻三路18号

  电话:(86-20)2919-2999,分机号码:中国人签证科请按2/经济、行政秘书科请按3,签证业务内线:168

  传真:(86-20)2919-2963

  网站:

  http://chn-guangzhou.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guangzhou/main/index.jsp

  领区范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电话:(86-24)2385-3388 传真: (86-24)2385-5170/6549/7401

  Email:shenyang@mofat.go.kr

  网站:http://chn-shenyang.mofat.go.kr/cn/visa/result.php

  领区范围: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大厦19楼

  电话:(86-28)8616-5800 传真:(86-28)8616-5789

  Email:chengdu@mofat.go.kr

  网站:

  http://chn-chengdu.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chengdu/main/index.jsp

  领区范围: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国际商务中心19层

  电话:(86-29)8835-1001 传真:(86-29)8835-1002

  Email:xian@mofat.go.kr

  网站:http://chn-xia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xian/main/index.jsp

  领区范围: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层、19层

  电话:(86-27)8555-2920 传真:(86-27)8574-1085

  Email:wuhan@mofat.go.kr

  网站:http://chn-wuha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wuhan/main/index.jsp

  领区范围: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

  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

Cona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5-6/F,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电话:(86-852)2529-4141 传真:(86-852)2861-3699

  网站:http://hkg.mofat.go.kr/korean/as/hkg/main/index.jsp

  领区范围:香港、澳门

  注意:以上材料更新至2014年4月21日,仅供参考,具体请以驻华使领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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